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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娘在洞房夜出櫃 新郎氣得討回聘金聘禮

yam蕃薯藤新聞/ 2017.03.14 00:00
38歲林姓男子透過相親結識35歲的許姓女子,逢適婚年齡的兩人交往後閃婚,許女卻在婚宴後坦承「喜歡女生」,逕自離家,讓挽留不成的林男備受打擊,憤而解除婚約,向無緣的她討回聘金、聘禮與所有婚禮花費,並請求精神賠償。 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許男為達成長輩期望而相親,與許女交往後取得結婚共識,去年一月舉辦傳統婚宴,男方贈與聘金、聘禮並出資宴客。直到洞房夜,正打算纏綿的林男卻見妻子面有難色,許女最終坦言:「我喜歡女生!對不起,我沒辦法!」 兩人遲遲未登記結婚,原以為能透過努力讓妻子改變心意、變成異性戀,對方卻多次表明「沒辦法」,林男憤而提告、解除婚約,認為她從頭到尾都不是真正想過一輩子,林男更指出,許女原有「要好的女性朋友」,卻因母親極力反對而答應相親,與他結婚,以轉移母親注意力。 林男認為許女「明知故犯」,讓他花錢辦婚事,還得面對眾多親友的壓力,要求返還所有聘金、聘禮、首飾,以及婚紗、沙龍照、宴客、喜餅與新屋整修等所有費用,總計70餘萬元,另求償50萬元精神賠償。許女則澄清並非想騙婚,曾多次向林男道歉,祝福對方遇到合適對象。 法官認為,雙方解除婚約係因許女遲遲不登記結婚,書信、訊息內容也顯示她無心走入婚姻,扣除女方曾支付的款項,需賠償宴客花費40萬元與精神撫慰金10萬元給林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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