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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性侵還被疑自願 最冤被害女受14年折磨

yam蕃薯藤新聞/ 2017.03.14 00:00
高雄屠夫張簡鵬璋到小吃部飲酒,酒後意圖強邀女會記出場性交易,被拒後還找藉口將她強載至工寮性侵,二審法院多次認定張簡性侵犯行明確而重判,但全案上訴後卻被最高院堅持「性交易」而改判無罪,8次發回更審,高雄高分院仍堅持本案為性侵,全案纏訟長達14年,終於在今年1月在高院換受命法官後,駁回上訴判處張男6年2月徒刑。 根據《蘋果》報導,2003年1月10日凌晨,張簡鵬璋與友人到大寮一家有女陪侍的小吃部飲酒作樂,當時被害女會計受丈夫友人所託,正好在店裡幫忙。酒後的張簡鵬璋想買被害女出場性交易,被拒後找藉口送她回家,遂把車開往殺豬工寮裡,張男拿出尖鐵棍抵住被害女胸口恫嚇,「我是殺豬的,殺豬跟殺人是一樣的,你要不要活著回去?」因此性侵得逞。但張男被抓後辯稱他們是性交易,檢察官不採信,以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求刑14年。 但該報報導,本案一審到更八審歷10次判決,僅一次判張簡無罪、一次依《速審法》減刑判6年2月,其餘都是重判9年徒刑。全案上訴至最高院後,該名法官認定張男供稱的性交易辯詞較為合理,質疑本案為合意性交,因此發回更審。由於最高院質疑被害人,致使更審時一直傳喚被害女深入調查,讓被害女飽受折磨。更四審時,被害人泣訴這件事對她傷害很大,不僅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群,還兩度自殺未遂,最後造成她和丈夫離婚,被害人說自己是為了要看孩子一面才努力活下來。 因為高法院法官質疑被害人,全案一上訴就被發回,案件一直在二、三審間徘迴14年之久,最後在法官換人的情況下駁回被告上訴,進而得以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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