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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後才兌獎 法院判陸男需給前妻千萬

中央社/ 2016.07.27 00:00
(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27日電)一名中國大陸男子中了巨額獎金卻瞞著太太,直到離婚後才去兌獎,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5日判決,男子仍需支付前妻一半的彩券中獎金額,即人民幣230萬元(約新台幣1150萬元)。

重慶晚報報導,熊姓男子今年2月17日在得知自己中了大獎後,就要求與太太袁女士離婚。

兩人2月25日辦妥離婚後,隔天熊先生就前往重慶福利彩票中心兌獎,還給陪同兌獎的兩位親戚帳戶各轉入50萬元,其餘歸自己所有。

事後前妻才知道此事,認為這筆獎金是在自己有婚姻關係時的共同財產,因此興訟。

一審法院認為,袁女士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彩券是熊先生購買,中獎獎金不宜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,而應認定為是熊先生、袁女士和熊先生父母4人的家庭共同財產,判決袁女士分得獎金115萬元。

雙方對這個結果都不服氣,再上訴。重慶市二中院審理,綜合購買彩券、兩人離婚及兌獎的時間先後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等情形,終審認定中獎彩券為熊先生購買,兌獎所得460萬元屬夫妻共同財產,改判由熊先生支付袁女士彩券獎金230萬元。

辦案法官表示,父母與成年子女一起居住是現代社會的普遍現象,家庭成員個人取得的財產不必然就是家庭的共同財產。

依照大陸婚姻法規定,彩券獎金屬於經營收益,因此在本案中,認定屬於夫妻婚姻存續其間的共同財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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