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說,蘇男和妻子民國70年結婚,婚後育有4名子女,蘇男控告妻子最近經常與男性在外過夜,不回家睡覺,更多次以言語侮辱家中長輩,大聲吼叫。
最讓他受不了的是,妻子甚至在外面宣稱「與他做愛不爽」,2人因此經常吵架,吵架後就不煮飯,斥責他「回家吃大便」,他無法忍受始搬離住處,2人已分居1年,夫妻之情已消磨殆盡,訴請離婚。
不過,妻子否認丈夫指控,妻子表示,她和兒子、婆婆同住,也從未和其他男人在外過夜,反而是丈夫在外面有女人,從104年5月就吵著要離婚。
2夫妻的兒子出庭作證,母親所言屬實,法官駁回蘇男的訴請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