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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買房再迎娶... 只好掏空爸媽退休金?

好房News/ 2016.04.27 00:00

好房網News記者翁聖惠/整理報導

終於要結婚,結果女方家長卻要求先有房再迎娶,結果錢不夠怎麼辦?有網友分享朋友經驗,表示朋友的兒子向她要1500萬元的退休金讓夫妻倆買房,卻連2萬的孝親費都付不出來,原因竟是因為「還要養老婆跟小孩」,讓媽媽氣炸!

想結婚卻要父母幫忙付房貸,讓媽媽被不肖子給氣炸。(好房網News資料照片)

有網友在ptt上分享,表示自己在運動中心認識了一位大姐,而大姐的兒子年過35卻未娶親,好不容易交到論及婚紀的女朋友,再談親事時,女方家長希望能「先買房再迎娶」,於是小倆口在內湖挑中了一間2500萬的房子。雖然兒子有200萬存款,但離2500萬相差太多,於是向媽媽要求挪出1500萬的老本,剩下1000萬貸款,讓她跟老婆每個月扛4.9萬的貸款。

大姐聽了很煩惱,於是詢問兒子如果把錢給了他,每個月能否拿到2萬元孝親費?不料兒子想了一下卻回答「我還要養老婆和小孩耶!」讓大姐氣炸,認定兒子要「掏空」她,逢人便抱怨兒子有多不肖。而網友則分析,高房價時代讓年輕妹不嫁無殼蝸牛、單身漢寧死也不背房貸、父母為了抱孫只好幫忙付頭期款,總總現象讓父母壓力超大;不過在他看來「先買房再迎娶」實在極荒謬,也只會助長台灣的不婚率。

大姐的煩惱引起網友們的熱議,有網友認為女方應該等小孩生出來再談房子,也有人批評兒子35歲還要靠媽結婚、認為兒子很自私,把退休金挖走叫父母怎麼活?也有網友感嘆,這種案件其實就是台灣年輕人的縮影,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多人不願結婚?

為了婚事買房,要怎麼樣才能皆大歡喜,變成許多小倆口的課題,有律師就在蘋果日報上指出,民法中的不動產所有權採登記主義,登記誰的就是誰的,建議雙方達成協議,分別共有方式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。

而永慶房產集團交安事業部資深經理陳俊宏也說,若是婚前買房的話,房子最好是登記在兩人名下,若將來要處置房產,就必須經過兩人的同意才算數,也要先闡明兩人的出資比例,並同時請代書在登記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時,載明持分比例。

原文網址:https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64398012778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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