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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聯指朱立倫漏報高氏企業股票 監察院指已過查核時效

NOWnews/ 2015.10.28 00:00
記者孫偉倫/台北報導

台聯立院黨團質疑,依上市公司寶一科技、台通光電年報資料,新北市長朱立倫於96至99年持有岳父高育仁之高氏企業1.05%股票(約20萬股),但朱立倫為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中申報此部分,涉嫌故意申報不實。監察院27日表示,該案已逾裁處權時效,宜由朱立倫本人斟酌實情處理。

監察院指出,朱立倫自88至103年擔任立法委員、改制前之桃園縣縣長、行政院副院長及新北市市長任內,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規定,共計向監察院辦理15次財產申報。

監察院說,依朱歷年申報資料,上述15次均有申報配偶高婉倩持有高氏企業股票150萬股,另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則無相關申報。

監察院表示,朱立倫99年是卸(離)職申報,卸職日為99年5月17日,監察院收件日期為99年6月24日,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5條規定及法務部103年11月10函釋,該案已逾裁處權時效104年6月24日(監察院收件日期加5年)。依先程序後實體之法律原則,查核已無實益,所以不再立案查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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